集团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基金会 新闻聚焦 最新活动 项目典范 视频报道 在线交流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聚焦 > 正文

安徽省“十二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发布
2012-07-31 09:24:17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评论:0 点击: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指导和促进“十二五”时期安徽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十二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安徽省“十二五”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慈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和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快速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发展环境日益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由2005年底的9529增加到14995个,其中公募基金会10个,非公募基金会19个。许多社会组织将慈善作为服务宗旨之一,常年开展扶危济困活动。全省已建立5000多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类型多样、分工协作的覆盖城乡、街道、社区的社会捐助网络,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社会捐赠数额逐年上升。“十一五”期间,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8.8亿元,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8571.5万元。特别是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汶川特大地震引发捐赠热潮,全省社会捐赠总额达10.5亿元,创历史之最,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慈善救助活动成效显著。发放3.66亿元善款、价值4.22亿元物资用于2008年南方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的赈灾济困。投入3.57亿元实施“微笑列车”、“爱心希望”、“格列卫”等助医项目。投入2240多万元开展“慈善情暖万家”助孤帮困活动。向残疾者发放价值862.78万元的轮椅,募资650余万元修葺中小学40多所,资助在校贫困大中小学生5000多人,助残助学持久开展。
    ——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至2010年底,全省注册登记志愿者21万人,长期活跃在全省各街道、社区,向困难群众宣传慈善理念,开展志愿服务,“为高考护航”、“为了明天的微笑——照顾福利院孤残儿童”、“留春慰老——重阳扶老”等爱心活动受到社会普遍赞扬,以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了志愿者的良好风貌。
    ——全社会慈善意识普遍提高。全省各地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慈善人物先进事迹。首届安徽慈善大会授予51名爱心慈善捐赠个人、70个爱心慈善企业、35个爱心慈善单位、35名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5个具有影响力慈善项目为“首届安徽慈善奖”获得者。社会公众慈善意识普遍增强,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扶贫济困、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道德风尚蔚然形成。
    ——慈善事业服务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2009年,全省明确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机构,采取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民政部门承担对慈善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扶持公益慈善组织建设。依据《民法通则》、《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坚持做到项目运作公开、财务管理公开、善款善物使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度。
    全省慈善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发展经验。同时也应看到,安徽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安徽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全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鼓励开展社会捐赠、群众互助、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未来五年,安徽将迈入中等收入水平行列。国际慈善交流与合作的逐步加强,也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条件,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民解困、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发展慈善事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保障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居民、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服务,以及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都需要充分发挥好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睦、乐于奉献的社会风气,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
    “十二五”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的高度,把握机遇,共襄善举,不断开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的方针,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着眼于以构建“和谐安徽”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大力培养慈善文化,加快普及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完善政策法规,创新慈善募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覆盖全省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
    (二)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乐于奉献。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的类别、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相摊派等行为。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类慈善组织要通过有效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公开捐赠信息,尊重捐赠人意愿。
    ——依法推进,规范运作。坚持依照法律法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依法培育监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充分发挥运作主体作用。
    ——注重实际,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制度、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加快推动慈善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三)发展目标
    ——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慈善潜能得到激发,形成竞相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浓厚氛围。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筹募机制日趋健全,捐赠渠道不断拓宽。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常态化、市场化、多样化的慈善事业筹资捐赠机制进一步完善。
    ——慈善组织稳步发展,社会公信力普遍提高。布局合理、行业齐全、分工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覆盖城乡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成,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影响力和公信度不断提升。
    ——慈善募捐救助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慈善法规体系。慈善法规政策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制定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完善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法规政策体系,解决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二)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推广慈善理念。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努力吸收国际先进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形成具有安徽地方特色的慈善文化。大力弘扬安徽人民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慈善意识和慈善价值,营造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事业,使慈善文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先进事迹,以先进典型引领和教育群众,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健全募捐制度,广泛开展救助活动。在党委和政府的指导监管下,建立健全以捐赠为主、资助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不断创新募捐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做到集中捐赠和经常捐赠相结合、有组织捐赠和自发捐赠相结合、常规捐赠和应急捐赠相结合。做好对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慈善宣传工作,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稳步推进冠名基金等定向捐助方式发展。拓宽捐赠渠道,拓展慈善资源,积极引进海外慈善资金。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救助工作的领域、对象、范围和项目,在推动善款不断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项目,提高救助水平,完善救助方式,坚持救急与救穷并重、临时救济与项目救济并重,增强慈善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发展慈善组织,逐步完善工作网络。积极培育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动员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慈善组织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慈善救助品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救助困难群众。发展壮大企业和个人慈善力量,努力为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倡导“企业公民”理念,支持企业创办非公募基金会及参与志愿服务等事业,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培育企业、个人成为慈善家。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扩大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改革运营机制,方便广大群众捐赠款物和提供服务。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慈善公信力。加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提高和维护社会公信力。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计划及捐赠方要求使用捐赠款物。建立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制度,确保慈善款物真正用于最需帮助的困难群体,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做到公开捐赠数额、公开捐款去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金额、公开救助结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捐赠者监督。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快人才培养,壮大慈善工作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等。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规范化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推动制定慈善行业从业标准和职称评定标准,提升慈善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与公益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各界人士参与社区和各领域的慈善活动,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普遍化。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教育培训、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志愿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当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建立与宣传、发展改革、经济、教育、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通过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慈善组织的协调机制,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发挥职能作用。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协调和指导,注重实践创新,不断提高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管理格局。
    (三)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省内慈善组织互帮互助,提高慈善事业整体效应。广泛开展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慈善机构间的项目合作。大力宣传安徽发展慈善事业的成果和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发展慈善事业的理念和工作方法,引进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资金和资源开展慈善救助服务,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共同发展。
    (四)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导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慈善工作,确保纲要目标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落实。对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要建立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采集和监测体系,抓好对本纲要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

     

上一篇: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12亿元
下一篇:《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