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基金会 新闻聚焦 最新活动 项目典范 视频报道 在线交流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聚焦 > 正文

上海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8起案件16名被告领刑
2012-05-04 16:03: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继去年9月对“染色馒头”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宣判后,上海市法院又出重拳。昨天,上海市闵行、浦东等法院对陈有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8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1000元至80万元罚金不等刑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法院近期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

  假药假酒危害极大

  记者了解到,昨天集中宣判案件,均为今年以来上海市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其中包括:

  陈有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陈有志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假冒“纽崔莱”等注册商标的蛋白粉、倍力健、钙镁片等商品,销售金额累计606万余元。

  周小进、陈立军、杨正勇、杨正芬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周小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立军购进工业用盐,再由被告人陈立军、杨正勇、杨正芬分装成假冒“中盐”牌食盐销售给他人,已销售19.76吨,查获尚未销售的16.83吨。

  朱新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朱新平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五粮液的情况下,仍将1400余瓶假冒茅台、五粮液白酒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96万余元,并查获待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白酒600余瓶。

  刘忠宝、王永强、夏为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刘忠宝、王永强销售假冒万艾可药品和假冒劳力士手表,通过被告人夏为宝送货、收款,销售金额280余万元,查获的假冒万艾可药品和假冒劳力士手表价值33万余元。

  过明水、杨昌锋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过明水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多种品牌卷烟,被告人杨昌锋帮助运货,当场查获“红双喜”、“南京”、“利群”等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2500余条,价值27万余元。

  马剑刚、蔡燕销售假药案,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销售低价购入的假冒万艾可、艾力达、西力士等假药,已销售万艾可38粒,查获待销售的万艾可、艾力达、西力士共计360余粒。

  何舟青、魏铁军、陈思佳、谢来兔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何舟青购进勾兑假洋酒的原料、工具、包装材料,并雇用被告人魏铁军、陈思佳、谢来兔灌装、运输、销售大量假冒“杰克丹尼”等十个品牌的洋酒,查获的假酒价值4万余元。

  钱扬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钱扬清从广州等地购进他人非法制造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注册商标的包装盒、防伪标、酒瓶盖等标识,在上海市对外销售,查获待销售的假冒各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共计7.2万余件。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市高院副院长丁寿兴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具有3个显著特点:

  “傍名牌”侵犯“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红双喜”、“纽崔莱”、“万艾可”、“苏格兰威士忌”等多种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

  “关民情”涉及的都是蛋白粉、食盐、白酒、洋酒、烟草、万艾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

  “触网多”网络成为重要的犯罪手段,有的利用网络尤其是知名网站如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销售知名的直销品牌、知名的处方药、知名的注册商标标识甚至制假材料;有的利用网络招揽客户,销售假冒药品。

  【法院提醒】

  有关部门需加强管理

  据分析,这些案件的发生,既是被告人为牟取非法暴利而坑害消费者、漠视社会责任的结果,同时也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网络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媒体对食品药品广告把关不严等有着重要关系。

  为此,法院建议政府应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知名网站要加强自我监管,网络监管部门、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网上店铺经营销售情况的常态化监管,防止网络尤其是知名网站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交易平台。媒体要加强自律,严格审查食品药品广告的内容,防止发布虚假广告。盐业监管部门要杜绝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改善监管模式,强化防范机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重点区域的监督执法力度。

上一篇:国家科技奖中烟草项目惹争议 中式卷烟停止申请
下一篇:广西部分地区出现旱情 逾20万人饮水困难